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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11-27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1-00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 5 号普天科技园 2 号精进电
动一层 1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24,994,4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8,219,272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
                                                           696,775,220
的表决权数量为: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84.201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6.9625
 (%)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2385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
及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谢文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8,219,2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69,677,5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