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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精进电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1〕2821 号),精进电
动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5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
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
  1                                       47,181              47,000          精进电动
          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
  2                                       50,000              50,000          精进菏泽
                    改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3,000              23,000         精进百思特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              80,000          精进电动
                 合计                     200,181         200,000                 -

       招股说明书中同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
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37,510,149.18 元,已支付发
行费用 6,470,886.10 元,合计 143,981,035.28 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7,510,149.18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
   1                                          96,083,665.88             96,083,665.88
             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
   2                                          36,544,074.73             36,544,074.73
                     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4,882,408.57             4,882,408.57
                   合计                       137,510,149.18           137,510,149.18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886.1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单位:元
 序号              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7,547.17          707,547.17
   2              审计验资费用            3,350,000.00       3,350,000.00
   3                律师费用              1,400,000.00       1,4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235,849.06          235,849.06
   5        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777,489.87          777,489.87
                  合计                    6,470,886.10       6,470,886.10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981,035.28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精进电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1
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3,981,035.2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
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的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
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精进电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1
号)。会计师认为:精进电动管理层编制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
反映了精进电动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精进电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楠                  柴奇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