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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0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同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555,000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555,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为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
人民币 178,570,973.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26.6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             金额

1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        精进电动     47,181.00        47,000.00
        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
        级项目
2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      精进菏泽     50,000.00        50,000.00
        级改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精进百思特    23,000.00        23,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精进电动     80,000.00        80,000.00

                      合计                        200,181.00       20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
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
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
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
操作性较差。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认证
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
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
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
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
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3、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
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
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
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
是 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
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公司募投项目总负责人确认,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下审批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出具或背书转
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台账。

    3、按月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审批后发送至
出纳,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 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运营管理效
 率。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0〕6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