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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3-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精进电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1〕2821 号),精进电
动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5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
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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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
  1                                     47,181          47,000         精进电动
         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
  2                                     50,000          50,000         精进菏泽
                   改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3,000          23,000        精进百思特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          80,000         精进电动
                合计                   200,181         200,000            -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
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
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
较差。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
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认证
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
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
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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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3、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
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
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
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
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募投
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公司募
投项目总负责人确认,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下审批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出具或背书转
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台账。

    3、按月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审批后发送至
出纳,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
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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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
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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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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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楠                  柴奇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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