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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4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51,523,124.9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结案,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赛米控德国电子公司(英文名:SEMIKRON Elektronik GmbH &
Co.KG)、赛米控德国自动系统公司(英文名:SEMIKRO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Co.KG)以及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赛米控公司”)认可与
执行一案,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
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诉讼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公司与赛米控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应向赛米控公司支付本金加利息共
计人民币151,523,124.92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
角贰分)。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分四期向赛米控公司支付和解款,具体付款安排
为:1)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圆整)应于2022
年3月4日前支付;2)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圆
整)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第三期款项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
民 币 肆 仟 万 圆 整 ) 应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前 支 付 ; 4 ) 第 四 期 款 项 人 民 币
11,523,124.9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
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等信息公司已在2021年年
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三)、其他说
明”中予以披露。

     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并以自有资金向赛米
控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具体情况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三)、其他说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
他”以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均予以详细披露。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和解协议项下第四期款项,即
人民币 11,523,124.92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
角贰分),截至本公告日,和解协议项下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结案通知书,本案已结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已结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