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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佳光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
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担任仕佳光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项目组对仕佳光子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仕佳光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
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会议记录等,核对公司相
关公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
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
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仕佳光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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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
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核查与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
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
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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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新冠肺炎
疫情对公司经营上的影响。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
员沟通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仕佳光子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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