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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佳光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仕佳
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仕佳光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 德 明              张 大 明                   申 华 萍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