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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佳光子:仕佳光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仕佳光子           证券简称:688313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股东之间的诉讼纠纷
     涉案的金额:无具体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独立,诉讼结果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
诉请,则诉讼结果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最终实际影响须以诉
讼最终判决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公司”或“上
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葛海泉先生通知,得知其近日收
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号:(2021)
豫 0191 民初 23765 号),控股股东郑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
仕佳”)的股东之一常海波先生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郑州仕佳公司解散。
    截止本公告日,葛海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6%的股份,通过郑州仕佳间接
控制公司 22.3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9.0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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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海波,郑州仕佳股东之一
    被告:郑州仕佳
    第三人:葛海泉及被告其他股东
    (二)事实和理由
    被告郑州仕佳于 2001 年 1 月 26 日成立,原告于 2007 年 8 月 5 日成为被告
股东,持股 14.00%,后因被告增资、扩股等原因,至起诉之日,原告持有被告
14.6225%股权。
    原告称,由于郑州仕佳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且矛盾无法调和,郑州仕佳实
际为空壳公司,但每年运营成本却巨大,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且原告曾多次与郑州仕佳第三人就公司如何继续运行进行过沟通但无法达成一
致等原因,原告认为郑州仕佳已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法关于公
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形,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请求判令郑州仕佳公司解散。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葛海泉先生持有公司 30,541,172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郑州仕佳持有公司 102,629,667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7%,葛海
泉先生持有郑州仕佳 40.36%的股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葛海泉先生在资产等方
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理后,如法院
支持原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时刻关注诉讼后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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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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