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三届董事会成员,由刘德明、张大明、申华萍继续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赴德
国杜伊斯堡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武汉
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光谷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安健光
电传感有限公司、武汉晨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浙江华喻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大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第八届纤维光学与集成光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1996 年
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及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教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申华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经理;河南
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天力锂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股东大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 会次数 数
刘德明 7 7 0 0 否 2 2
张大明 7 7 0 0 否 2 2
申华萍 7 7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结合公司实际,客观、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次。作为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我
们参加了各自就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委员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此外,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全面深入的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
了重点关注。
公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积极落实,对意见
能够积极听取。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
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项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
核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
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 名。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和 2021 年 7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0 年度
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70,058.20(含税),后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
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母公司及
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
间的关系,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
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益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1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次。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运作,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履职尽责,密切关注行
业动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