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84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500 万股,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5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5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
由 13,500 万股变更为 18,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
拟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瑞华

                                    1
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
(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草案)》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41 号文同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73 号文”
                                           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目 前的 股 份总 数 为
135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1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网站和

(http://www.cninfo.com.cn),或其 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 信息的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30 日内在至少任一法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2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至
券时报》上公告。                         少任一法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在至少任一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内在至少任一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算组申报其债权。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后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