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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瑞华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84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上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5-0001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款项净额在调整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总投资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模              金                    金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
                         130,037.09             40,000.00             21,831.91
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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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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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华泰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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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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