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5-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瑞华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84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上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5-0001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款项净额在调整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总投资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模           金                 金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130,037.09         40,000.00           21,831.91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投资金 15,996.92
万元向嘉兴瑞华泰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嘉兴募投项目建设,且新增投资额将视募
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和实缴注册资本。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对嘉兴
瑞华泰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嘉兴瑞华泰的出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
放于嘉兴瑞华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嘉兴瑞华泰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