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沈卫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