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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瑞华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瑞华泰签订《保荐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瑞华泰的业务发展情况,对瑞华泰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在持续督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4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在持续督
  5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1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等事项。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瑞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依照相关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

     行为规范等                                 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瑞华泰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严格执行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其他相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信息披露文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2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人。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及其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履行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人。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及其
12
     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主要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人等未履行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1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13                                                瑞华泰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未发生前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述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5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1 年上半年,瑞华泰不存在前
 16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述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随着新产品拓展,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量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和电工 PI 薄膜
三大系列;此外还有实现小批量销售的航天航空用 MAM 产品、实现样品销售的
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销售金额小。随着公司 CPI 专用生产线的建成投产,
以及其他新产品的开发及拓展,未来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新产品的收入占比可
能上升,公司存在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4
    2、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为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联升创业、宁波达科、华翼壹
号等,分别持有公司 23.38%、11.37%、9.79%、8.53%、5.56%、5.03%的股份,
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小,如果公司未来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未能
有效运行,可能出现因股东或董事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情形,亦可能存在因
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同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存在控
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高性能 PI 薄膜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
出现,其市场规模也不断增加。但相较于杜邦、钟渊化学、PIAM 等国际知名企
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弱于该等国外竞争对手。若越来越多的
企业进入该行业,或者现有企业通过降价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进一
步加剧,或者因宏观经济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提升自身市场竞
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能及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的未来发
展增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与公
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新产线投产后长期未达到
满产运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5、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落后于市场需求的风险
    高性能 PI 薄膜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
等特点。公司 PI 薄膜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用要求,对 PI 分
子结构和配方等进行针对性设计,突出某些性能指标的同时,达到产品综合性能
的平衡,且需保证产品配方在现有工艺及设备条件下的可实现性,研发过程复杂,
研发周期通常达 2 年以上。若公司未来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进程未能顺利推
进,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未能紧跟市场发展需求,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应用领
域,将导致产品落后于市场需求,并面临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同时,若研发投
入未能有效转化为经营业绩,高额的研发支出也将给公司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5
    6、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MDA 和 ODA。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随原材
料涨价而上升,根据测算,当 PMDA 和 ODA 的单价均上涨 10%时,公司的主
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约 1-3 个百分点。PMDA 和 ODA 供应量和供应价格会受到
市场供需关系、国家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
较大幅度上涨,而 PI 薄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随之上涨,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7、新增债务较多导致的债务偿还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融资、银行借款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银行借款较多。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 9,300.00 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
38,100.00 万元。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瑞华泰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签署
8 亿元银团贷款合同,以其目前已拥有的土地及未来建成的全部房产、机器设备
作为抵押物,同时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等抵押和保证对应的债权到期日为
2028 年 8 月 20 日。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或公司未来流动资金不足,
未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或导致抵押权实现,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8,632,738.83     115,217,056.10                3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799,357.82      19,845,494.05                6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9,372,917.18      17,042,171.80                72.3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45,197.06      36,348,500.68                37.9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7,714,274.70     607,595,860.27                41.17
总资产                       1,538,886,871.90   1,160,790,503.21               32.57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6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5             44.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5             4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0        0.13              55.12
益(元/股)
                                                            增加 1.03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7        3.54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增加 1.18 个百分
                                         4.22        3.04
资产收益率(%)                                                           点
                                                            减少 0.51 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79        8.30
                                                                          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7.68%,主要系因公司于 2020 年四季度新投产两条
生产线,产能产量同比增加较多,且下游市场需求良好,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
长 60.23%、72.3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率提升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37.96%,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增
加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 41.17%,主要系公司首发募集资
金到位导致本期净资产余额高于去年同期。
    5、总资产同比增长 32.57%,主要系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以及募投项目建
设投入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
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1、技术优势:公司自主掌握高性能 PI 薄膜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从专用树脂
合成技术到连续双向拉伸薄膜生产技术的完整制备技术,技术优势体现在产品开
发、工艺和装备三方面及其高效结合。
    2、产品优势:公司在产品种类多样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产品具备优异的
品质稳定性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并且公司产品布局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未来
发展前景良好。

                                     7
    3、人才优势: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已成功建立了一支研发经验丰
富、工程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拥有 10 年以上
经验。
    4、质量优势:公司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优良且性能稳定。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
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 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1,235.6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15%。2021 年半年度,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2 项,全部
为发明专利。
    公司按照技术规划路线图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加快在柔性显示、集成电路封
装、5G 通讯和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的产品研制,柔性 OLED 用 CPI 薄膜、
COF 用超高模量 PI 薄膜、5G 通讯用低介电 PI 复合薄膜、空间应用高绝缘
1500mm 宽幅 PI 薄膜等在研项目按计划进展,致力于开发出更多对标国际先进
以及引领行业发展的新产品。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84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1]第 5-00015 号)。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834.87 万元,其中 2021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 8,834.87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 3,032.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8
募集资金总额                                                          268,650,000.00

减:发行费用                                                           50,330,943.39

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056.6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8,349,875.70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9,998,831.64

减:手续费支出                                                                506.48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357,416.43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327,259.2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瑞华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瑞华泰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   2021 年半年度的质押、冻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例            结及减持情况
 汤昌丹    副董事长、总经理           578.79        3.22%             无
  俞峰     董事                         2.05        0.01%             无
 高海军    监事                        44.89        0.25%             无
 袁舜齐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42.54        0.24%             无
 冯玉良    财务总监                    32.84        0.18%             无
  陈伟     副总经理                    39.03        0.22%             无
 陈建红    副总经理                    77.59        0.43%             无
 黄泽华    董事会秘书                  48.65        0.27%             无
    除上述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鼎信 12 号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数量 450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 2.5%。此外,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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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瑞华泰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
生变化。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瑞华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瑞华泰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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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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