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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
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
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600,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2.4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公
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地区、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地区、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战略,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 2021 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 2022 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黄华
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沈卫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