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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2-04-08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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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深圳瑞华

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

询问题。


    1.关于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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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申报及 IPO 披露材料,1)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

膜项目总投资规模 130,037.09 万元,最近一期净资产为 87,023.00

万元。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 65.41%,本次募集资金中

33,000.00 万元拟用于该项目。目前厂房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部

分生产线设备已到场,正在安装。2)该项目计划新增 1,600 吨高

性能 PI 薄膜产能,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产品类别,升

级装备水平及改进工艺技术。3)高性能 PI 薄膜系下游终端产品

的关键原材料,下游客户对其产品性能及品质稳定性的要求较高,

在认证时通常需经历严苛测试和长期考察。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PI 薄膜的产能为 800 吨,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为 85.69%、

85.89%、88.58%、83.78%。4)本项目为中国航天瑞华泰高分子

材料项目的子项目之一。

    请发行人说明:(1)项目当前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前募

及自有资金的投入明细,是否存在拟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召开

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2)该项目拟生产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

别,升级装备水平及改进工艺技术的具体涵义,是否具备实施项

目相应的技术、人员储备、营运能力;(3)结合 PI 薄膜市场发

展趋势及竞争格局、可比公司扩产计划、客户认证、在手订单、

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论证新增产能能否充分消化;(4)对于

该项目,本次申报材料相关披露内容与 IPO 招股说明书、问询回

复等文件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1)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
    2.关于融资规模与收益测算

    2.1 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发行拟投资嘉兴高性能聚

酰亚胺薄膜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万元;(2)本次新建项目主要包括

1200/1600mm BOPI 薄膜生产线、树脂合成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及

设备安装费;(3)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为公司 IPO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 130,037.09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4)2020 年,公司向国

风新材销售 2 条 PI 薄膜生产线设备;(5)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规模为 10,000.00 万元,公司新增流动资

金缺口为 18,300.3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设备购置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对比发行人现有的业务规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

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购置设

备及设备安装定价的公允性;(2)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

度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及设备安装的必要性,

是否存在设备共用的情形;(3)发行人 2020 年销售的 PI 薄膜

生产线的具体金额,相关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与前募及本次募投项

目拟生产产品的主要差异,并说明发行人销售薄膜生产线的主要

原因,本次扩建生产线的融资必要性;(4)结合发行人现有的资

金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数额、未来的流动
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3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的 30%。

    请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

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 关于收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47%,

达产税后净利润为 21,823.11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51

年(含建设期);(2)本项目从 T3 年开始投产,预计当年实现

达产 25%,可实现收入 2.08 亿元;T4 年达产 80%,可实现收入

6.66 亿元;T5 年完全达产,达产后可实现产值 8.33 亿元;(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采购 PI 薄膜的情形,系为满足客户需求,

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采购,采购单价分别为 315.23、321.25、

310.78、290.21,项目收益测算的平均单价为 520.46 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测算的具体过程和

依据,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产品销量、单

价及各年达产率的测算依据,项目预计实现毛利率水平及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 PI 薄膜并

销售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采购的 PI 薄膜与发行人自产产

品是否存在差异,采购单价低于收益预测单价的原因,并结合上

述情况说明项目收益预测单价的测算依据;(3)前次募投和本

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等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资产结构的影响。
                             4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2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分别为 294.64 万元和 790.64 万元,系公司对参股子公司

上海金門的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对参股公司上海金門投资的主

要原因、投资金额,上海金門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是否能与

发行人产生协同效应,相关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2)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3)最

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累计债券余额

    根据申报材料:(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00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87,023.00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66.21 万元、8,243.58 万元、9,026.86 万元和 4,683.46 万元;
(2)为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瑞华泰于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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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签署 8 亿元银团贷款合同

    请发行人说明:(1)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具体计算

方式,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2)

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3)截至目

前,8 亿银团借款的利率、到账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相关借款

对发行人未来资产结构的主要影响,发行人对于相关借款的偿债

安排。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0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经营情况

    5.1 关于收入增长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较 2018 年增长 5.21%,增幅较小,主要受限于产能增长;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68%,主要原因为下游

产品对热控 PI 薄膜的用量增加;(2)根据发行人年报,2021 年

发行人营业收入 31,881.58 万元,同比下降 8.95%;(3)本次募

投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预计从 T3 年开始达产。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各类型产品的单价和销量情况,说

明 2021 年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2)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下游需求,现

有的产能情况及前次、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情况,说明发行人未
来收入的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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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申报材料: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非

流动资产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建设期预

付设备款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预付设备款的

内容、金额、账龄、对应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未

及时结转的情况;(2)预付账款所对应设备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相关款项是否使用前募资金或还是自有资金支付。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3 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 9 月底,应收账款

金额分别为 7,611.83 万元、8,245.73 万元,其中账龄 1-2 年的分

别为 110.84 万元、1,251.00 万元,最近 1 期金额上涨较快。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最近 1 期末账龄 1-2 年的应收账款增

加较快的原因,截至目前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并结合上

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其他

    6.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

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
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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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

地产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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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4 月 0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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