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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
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进一步明确的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次发行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