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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 2022-04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瑞科转债”,
代码“11801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46 号”文
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
说明书摘要及公告已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瑞华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证发〔2020〕5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
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瑞科转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4-1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8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2388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原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瑞科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
应资金安排。
    (3)瑞华泰现有A股总股本1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30,000
手。
    2、本次发行4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30万张,
43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
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网上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38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
每股配售0.002388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4-2
数量。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323”,
配售简称为“瑞科配债”。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323”,
申购简称为“瑞科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
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
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2 年 8 月 23 日前
(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认购金额不足43,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3,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4-3
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9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7日(T-1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8月18
日(T日)。
    9、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瑞科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
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
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
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
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2年8月16日(T-2日)刊
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38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2388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

                                   4-4
转债数量。
    瑞华泰现有 A 股总股本 180,000,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30,000
手。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7 日(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T 日)。
       3、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26323”,配售简称为“瑞科配债”。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2)认购 1 手“瑞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认购量获购瑞科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瑞科配债”的可配
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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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8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申购代码为“718323”,申购简称为“瑞科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
    3、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
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5、2022 年 8 月 18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
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2 年 8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4-6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8 月 1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
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2 年 8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瑞科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22 年 8 月 2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2 年 8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0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3,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4-7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9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电话:0755-29712221
       联系人:黄泽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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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