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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
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