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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
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
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按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600,000.00 元
(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41%,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
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约
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战略,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管薪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 2023 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