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3-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
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
民币 53,886.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2.24%,此外公司无
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
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