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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3-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

期”),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谢兰军先生及非独立
董事俞峰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沈卫华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谢兰军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俞峰先生三名成员组成,
由沈卫华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2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职,同时辞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2022 年 4 月 19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补选黄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与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俞峰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缺席情况,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月 17 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18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月 16 日      员会第四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18 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
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相关各方
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
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
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恪尽职守,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俞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