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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
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