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从科技:云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6-07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或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

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

一以上。


                            1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

直接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若提名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

以撤换。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丧失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

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书面建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按如下程序为公司选择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经董事会决议要求、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要求或两名以上

(含两名)委员联名要求时可召开会议。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主任委员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组织、

提供提名委员会会议拟讨论事项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

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提

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

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4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

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

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采

取举手表决或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

会议或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

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

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提名委

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委员应

回避,会议作所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

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

                              5
任。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中属于《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规范运作制度中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

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包括会议记录在内的会议文件资料,作为公司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

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

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其他

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

                              6
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