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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从科技: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06-07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监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
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监
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
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上市时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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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董
监高应当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
和信息,统一为董监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
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减持: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监高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监高因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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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通过协议、其他
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
实的投资者。
    第十一条 公司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减持的其
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减持比
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监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
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可减持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
守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监高在二级市场
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
当年可减持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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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
减持数量。
    公司董监高当年可减持但未减持的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应
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
数。


                          第三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六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监高
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七条 公司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增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增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
会向上交所报告具体增减持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日
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上进行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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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证券法》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
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监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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