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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从科技: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31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
金分红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利润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为利润分配的优先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取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在满足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
量、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
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红。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
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
会议投票外,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 个月内完成
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审议。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利分配的具体计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具备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应
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内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内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