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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250 号《关于同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24,43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376,492.5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52号《验资

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3月18日止,艾隆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9,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4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50,056,507.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376,492.52元。其中新增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00,000.00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5,076,492.5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艾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20,514.56            20,514.56
 2      研发中心项目                                       5,180.28             5,180.28
 3      营销及售后一体化建设项目                           6,003.85             6,003.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7,698.69            47,698.6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114,548,990.77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14,548,990.7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用规模               投资金额
        药房自动化设备生
 1                                      17,114.63            11,454.90          11,454.90
        产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4,424.15
        营销及售后一体化
 3                                       5,898.87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27,437.65             11,454.90          11,454.90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566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056,792.46元

(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56,792.46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金额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29,489,594.33
  审计、验资费用          12,924,528.30         2,264,150.95      2,264,150.95
       律师费用            1,226,415.09           471,698.11        471,69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15,969.76            320,943.40       320,943.40
   信息披露费用            6,000,000.00
         合计             50,056,507.48         3,056,792.46      3,056,792.46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F10566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1,760.5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60.5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