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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
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红霞女士、陈良华先生、王永先
生、张兴才先生(离任)。其中,张兴才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分别提出辞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陈良华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会计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金陵科学学院商学院讲师;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导师;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
至今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市测绘勘
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为会计专业人士且
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王永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教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管理资产处
副处长;北京市二商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今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处助理
 总监、财务会计中心总监、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红霞女士,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无锡机电学校机电部教师;2003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江苏泰伯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2020 年 1 月至 5 月任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
 江苏金棕榈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兴才先生(离任)
         1963 年 5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1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讲师;198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建筑工程系系主任;2001 年 4 月至今,任
 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
陈良华                 7        7            0          0              0            5
王永                   6        6            0          0              0            4
周红霞                 7        7            0          0              0            5
张兴才
                      1         1           0           0              0            1
(离任)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均规范运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
 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部分事项会前
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王英女士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英女士为公司董事。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王永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
进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提高经营高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共同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4.关于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
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和国家战略,公司拥有关键
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且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
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各项条件。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议案
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安排: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享有。
    7.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我们同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
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上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上述机构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
项。
    8.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通过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出具独立董事审阅意见函及独
立意见函,并定期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
公开,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9.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
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
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10.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 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对资
金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我们分别担任了战略、提名及薪酬、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真审核
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了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要求公司加强自愿
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二)参与公司管理情况
    2020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各类会议,利用各种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
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通过学习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
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三)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都有章可循。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
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四)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参加上交所2020年独立董事的培训,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及时了解市场
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