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上市公司” 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艾隆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 号文),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77,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95,77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6%,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5,704,22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 及限售股股东 40 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8,2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 1,930,000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6,363,500 股,股东数量为 39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7,200,000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主要股东闻青南、隆门智慧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闻青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隆门智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①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25 人) 赵建光、秦凯、赖春宝、刘作兵、许海成、席尚忠、钱曾唐、吴震宇、胡颖、 沈世海、李照、刘楠、姜季军、茅泽民、张春兰、李万凤、李红、彭金钧、魏彤、 吴迪、曹永章、王薇、程洪、李彬、丁磊(共 25 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许海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李万凤还承诺: (1)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上市之 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 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照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②其他非自然人股东(12 家) 公司股东德晟亨风、灏盛生物、医宸投资、鑫特宝、建元鑫铂、国发建富、国 发服创、合富瑞泰、翱鹏投资、中亿明源、益蚨投资、麦创投资(共 12 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 业/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孔勇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德晟亨风的出资份额,也不由德晟亨风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秋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灏盛生物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灏盛生物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崔丽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隆门智慧的出资份额,也不由隆门智慧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战略配售股份股东的承诺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 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8,293,5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闻青南 4,745,000 6.15% 4,745,000 0 珠海隆门资本管理有限公 2 司—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 3,865,000 5.01% 3,865,000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赵建光 2,750,000 3.56% 2,750,000 0 苏州德晟亨风创业投资合 4 2,500,000 3.24% 2,5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厚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5 1,292,500 1.67% 1,292,500 0 区灏盛生物医药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医宸股 6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50,000 1.62% 1,250,000 0 伙) 安徽鑫特宝医药科技发展 7 1,000,000 1.30% 1,000,000 0 有限公司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 8 1,000,000 1.30% 1,000,000 0 心(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 9 1,000,000 1.30% 1,000,000 0 业(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服务业创业投资 10 1,000,000 1.30% 1,0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合富瑞泰股权投资中 11 1,000,000 1.30% 1,000,000 0 心(有限合伙) 12 秦凯 950,000 1.23% 950,000 0 绍兴柯桥翱鹏投资中心 13 650,000 0.84% 650,000 0 (有限合伙) 14 赖春宝 400,000 0.52% 400,000 0 15 刘作兵 300,000 0.39% 300,000 0 16 许海成 265,000 0.34% 265,000 0 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 17 250,000 0.32% 250,000 0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益蚨投资管理合伙企 18 250,000 0.32% 250,000 0 业(有限合伙) 19 席尚忠 250,000 0.32% 250,000 0 20 钱曾唐 200,000 0.26% 200,000 0 苏州麦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21 180,000 0.23% 180,000 0 司 22 吴震宇 150,000 0.19% 150,000 0 23 胡颖 140,000 0.18% 140,000 0 24 沈世海 135,000 0.17% 135,000 0 25 李照 135,000 0.17% 135,000 0 26 刘楠 110,000 0.14% 110,000 0 27 姜季军 100,000 0.13% 100,000 0 28 茅泽民 100,000 0.13% 100,000 0 29 张春兰 65,000 0.08% 65,000 0 30 李万凤 65,000 0.08% 65,000 0 31 李红 65,000 0.08% 65,000 0 32 彭金钧 50,000 0.06% 50,000 0 33 魏彤 35,000 0.05% 35,000 0 34 吴迪 35,000 0.05% 35,000 0 35 曹永章 30,000 0.04% 30,000 0 36 王薇 21,500 0.03% 21,500 0 37 程洪 16,000 0.02% 16,000 0 38 李彬 8,000 0.01% 8,000 0 39 丁磊 5,500 0.01% 5,500 0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 40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1,930,000 2.50% 1,930,000 0 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8,293,500 36.65% 28,293,5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1,930,000 12 2 首发限售股 26,363,500 12 合计 28,293,500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艾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艾隆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艾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丁 昊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