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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认真行使独立董事
的职权及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保持不变,仍为陈良华先生、王永先
生、周红霞女士,其中陈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良华、王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周红霞、陈良华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永
    提名委员会委员:周红霞、王永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陈良华先生
    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
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金陵科学学院商学院讲师;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导师;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
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市测绘勘察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任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王永先生
    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
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教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管理资产处副处长;北京
市二商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处助理总监、财务
会计中心总监、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3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周红霞女士
    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
无锡机电学校机电部教师;2003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 月至 5 月任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金棕榈律师
事务所主任。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良华     4        4          4            0           0      0                2

王永       4        4          4            0           0      0                2

周红霞     4        4          4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
 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
 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
  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
 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财务状况、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等重大事项。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进行积极且充分的
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
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
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
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离
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
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我们对
报告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
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目
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态度认真、
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
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3日召开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7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600,000元(含税),2022年度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38%,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
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推进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3)。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
水平,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良华、王永、周红霞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