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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矽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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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
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徐伟、蔡在法、张冰
                                                          2022 年11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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