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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矽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111,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32.10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766.00万元变更为40,766.0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34,766.00万股变更为40,766.00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序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1      第四条                                    第四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万股,于2022年11月16
                 万股,于【】年【】月【】日在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66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66 万
 2      第六条                                    第六条
                 元。                                      元。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3
                                                  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
                 集成电路、电子仪器、半导体的              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生产、研发、测试、销售、技术              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服务、技术咨询;半导体器件、              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集成电路封装及其测试设备、模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第十三                                    第十四
 4               具的生产、研发;计算机软硬件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
        条                                        条
                 设计、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九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二十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766万股,
5
    条       为人民币普通股。             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
6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五条
                                                   第(三)、(五)、(六)项规
             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不得转让。有关发起人对其所
                                                   持股份之限售期作出特别承诺
                                                   的,其应遵照执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                                第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7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八条                                  九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让。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第二十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第三十
8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九条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条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司股份。
                                                   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三十                                第四十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9   九条                                  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第四十 途事项;(十四)审议股权激      第四十
10                                                   易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
     条       励计划;(十五)法律、行政    一条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
              项。……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大会审议:(一)公司及本公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第四十                                 第四十
11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条                                   二条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按             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
              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总资产30%的担保;(四)为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10%的担保;(六)对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供的担保;(七)公司应遵守
              保;                                  的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
              以上通过。                            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            董事同意;前款第三项担保,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过。公司违反本章程审批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            担保行为无效。违反审批权限

              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或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行为如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提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提
              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供担保除外)行为达到下列标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外)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审议: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第四十                                第四十
12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二条                                  三条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            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500万元;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超过500万元。
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大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   会的权限:……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
              大会的权限:……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
              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             他地点。
              参加。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第四十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第四十 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13
     四条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五条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
              公司应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第四十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第四十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14
     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            前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公告并说
              并说明具体原因。                       明具体原因。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
     第四十                                 第五十
15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九条                                   条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                                 第五十
16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条                                     一条
              会。                                   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五)会务常设联系
     第五十                                第五十
17            容:……(五)会务常设联系            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
     六条                                  七条
              人姓名,电话号码。……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            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
     第七十                                第七十
18            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            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
     八条                                  九条
              分立、合并、解散、清                  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十 票表决权。                     第八十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19
     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条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时公开披露。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数。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
     第八十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第八十
20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一条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会议主持人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第八十                                  第九十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21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九条                                    条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22   第九十                                  第九十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七条   事:……(六)被中国证监会   八条   事:……(六)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未满的;……                        未满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第一百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23
     零九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一十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
                                                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建立严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会批准。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照谨慎授权的原则,就前款所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 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
24                                       一十一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一十条 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对董事
                                         条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会授权如下: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最近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
                                                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事项;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10%至50%之间,该交易涉及
                                                上,且超过1000万元;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数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期市值的10%至50%之间;       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

上市公司市值的10%至50%之     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

间;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公司市值的10%以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至50%     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
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万元;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规、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
审计净利润的30%至50%之       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
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
润的30%至50%之间,且绝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上述第(二)到第(七)项指    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应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述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

(八)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币3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

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    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对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

外担保事项时,应经 2/3 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准。
              (九)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
              会的权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              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易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             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且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             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
              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本章
              程第四十二条第七款规定标
              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
              元,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
              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
              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              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过专
     第一百                                  第一百
              知,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              人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
25   一十八                                  一十九
              议召开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             件以及全体董事认可的其他方
     条                                      条
              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式通知全体董事。有紧急情事
              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须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
              意,召集人可以随时发出会议          知时限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在
              通知,但应给董事必要的时间          合理期限内提前做出通知。
              准备。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一百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一百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26   二十九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三十条 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条
              管理人员。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第一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一百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27   三十七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三十八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条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条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任。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                                第一百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28   四十三                                四十四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真实、准确、完整。
     条                                    条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第一百 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第一百
                                                         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29    五十四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十五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条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条
                                                         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
                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
                                                         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
                                                         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的规定进行编制。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百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第一百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30    六十二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六十三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条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
                期1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
                公司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
       第一百                                   第一百 一家报纸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http://www.see.com.cn)为刊
 31    七十四                                   七十五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条                                       条       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息的媒体。
                                                         (www.sse.com.cn)作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 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第二百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32
       零二条 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        零三条 过后生效并实施。
                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同时将全文条款按照更新后顺序进行编号,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
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章节、条款序号及
相关引用条款依次调整。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
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2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