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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2023-04-2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提出监事薪酬标准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
对监事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董事、监事, 按照公司员工薪酬制度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
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奖金根据月度及年度经营情
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
管的工作范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董事长负责依据绩
效考核指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度及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
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
关因素,检查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评估和
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依据公司月度及年度经营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各
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
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