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以下简称“《借款制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购房借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五年(含)。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确保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帮助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2、适用范围
    《借款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申请条件的
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子公司”的范围包括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
    二、《借款制度》的授权执行
   1、《借款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为保证资金池内借款的合理分配,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人力资源处根据本制度进行统一规划。
   2、《借款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
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制度确定的各项流程、还款
规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
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等事宜。
   3、公司财务部为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
收款、记账等事宜。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
超过五年(含)。上述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
金周转需要。
   2、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
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3、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协议》,进一步明确具体
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
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
下,为确保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计划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
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计划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借款制度》,并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
中对本制度确定的各项流程、还款规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公
司财务部、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免息购房借款,是为了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
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帮助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借款制度》
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
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借款制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
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定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
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借款制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
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
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
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
款制度》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
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核查意见》;
   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