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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科移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信科移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37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
股发行价格为 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68.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36.2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32.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13 号)。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10,256.25 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
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0,013.39       30,013.3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 万元,实际超募资
金净额为 1,132.53 万元。为了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
部超募资金用于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其余项目未
发生变动。使用超募资金向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1,145.92       31,145.9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1,132.53      401,132.53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5,362,162.69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部分保荐及承销费用 98,491,156.04 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划转时
扣除。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42,704.7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不含增值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费用明细                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3,208,137.19        4,716,981.15    4,716,981.15
        审计验资费用             9,716,981.13        3,113,207.55    3,113,207.55
         律师费用                5,660,377.36        5,424,528.31    5,424,528.3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188,679.25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587,987.76        1,587,987.77    1,587,987.77
           合计                125,362,162.69       14,842,704.78   14,842,704.78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 14,842,704.7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35 号《中信
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叶 强                 唐   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