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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科移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06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科移动”)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484.27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 号)核准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37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68.7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36.2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32.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13 号)。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10,256.25 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
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0,013.39      30,013.3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 万元,实际超募资
金净额为 1,132.53 万元。为了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
全部超募资金用于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其余项
目未发生变动。使用超募资金向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
目”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1,145.92      31,145.9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1,132.53     401,132.53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5,362,162.69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部分保荐及承销费用 98,491,156.04 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
金划转时扣除。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14,842,704.7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费用明细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3,208,137.19       4,716,981.15 4,716,981.15
       审计验资费用          9,716,981.13      3,113,207.55   3,113,207.55
         律师费用            5,660,377.36      5,424,528.31   5,424,528.3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188,679.25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
                            1,587,987.76       1,587,987.77   1,587,987.77
           其他
           合计           125,362,162.69     14,842,704.78 14,842,704.78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合计 14,842,704.7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35 号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