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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
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
查阅了原审计机构与拟聘审计机构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
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