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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材: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向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重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批汇入有研
重冶,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