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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粉材: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有研粉末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军先生、霍承松先生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
军先生、霍承松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
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军先生、霍承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选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选辉先生的专业背景、
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赵贺春先生、郭华先生、曲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选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