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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材: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以募集
资金向有研泰国增资 41,775 万泰铢(人民币 8,187.9 万元,具体以实时汇率为准),
用于实施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分
批汇入有研泰国,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贺春___________           郭 华___________                    曲选辉___________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