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7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粉末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末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
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刘祥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刘祥
庆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刘祥庆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刘祥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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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贺春 __________ 郭 华___________
曲选辉 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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