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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研粉末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粉

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

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考虑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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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

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

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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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查通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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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