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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5-0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金科环境                                 股票代码:68846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 203 号洛娃大厦 C 座 2 层
                               209-226 房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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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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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
售流通股为 23,392,4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代码 N77),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73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4.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
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大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核心技术应用风险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
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
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济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
经营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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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2017 年至 2019 年,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58.43%、79.37%和 87.89%,
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较高,总体呈上升趋势,但 2017 年受其他非膜水深
度处理和资源化项目影响而较低,未来若公司存在个别较大项目未应用公司的核
心技术,则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的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执行周期,项目环节
较多且复杂、专业性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仅负责工艺设计、核心
装备制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管理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与储
备的项目数量增长较快,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
存在因业主单位聘用的土建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土建工作,或项目建
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
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
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
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开支变化风险

     公司水深度处理业务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建设,
项目可能因地方政府预算或其他政策变动出现延迟付款或变动情况。整体来看,
各地政府对环保项目投入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但受地方经济和地方政府财力变
化影响,公司有关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不利
变化,从而对公司项目开展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污废水资源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向当地大型工
业企业出售资源化产品(再生水)获取收入,少量收入来源于向地方政府收取污
水处理费。尽管我国北方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但该类项目收入仍可能因工
业企业产能下降而出现收入下降风险,此外,污水处理费价格也受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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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存在价格调整受限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4、持续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类业务是通
过项目的形式来开展,公司需要不断承接新的项目来维持该类业务的持续增长。
由于该类业务获取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的市场开拓、市场竞争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该类业务的获
取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增加了运营类业务和资源化产品销售业务的规模,由于
上述业务通常可持续 8-30 年,如果未来发生了影响公司业务开拓的消极因素,
如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则会
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业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及客户变动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是以项目的形
式开展的,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 6 个月至 24 个月,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的供水
及污废水建设投资主体、总包单位、工业园区投资管理主体、大型工业企业等,
各期主要客户贡献收入随着每个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承接新
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随着项目的进展,新项目确认收入逐步增多,从而
导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由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毛利率存在差异,且
同一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业务类型组合,一个项目完工或客户变动可能导致公司
毛利率波动,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唐山艾瑞克股权回售相关的风险

     2018 年,发行人将唐山艾瑞克 100%股权转让给瑞能工业水基础设施亚洲有
限公司,转让协议中约定有回售条款,在唐山南堡再生水厂出现重大问题,长时
间无法正常运转,或发行人主动放弃为该项目提供运营服务等情况时,回售条款
会触发。虽然根据该项目的历史运作情况,触发上述回售条件的可能性很低,但
是仍不排除触发回售的可能,届时发行人将有义务将唐山艾瑞克股权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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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原平中荷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入生产的风险

     2018 年 7 月,发行人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
津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
约定,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
新厂房的建设等工作。在租赁厂房生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在租赁厂房内开
展生产经营所需的项目立项、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在
2019 年 8 月完成了相关新厂房建设后,新厂房开始投入使用,租赁厂房不再使
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新厂房尚未完成消防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以及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虽然原平市政府于 2019 年 8 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
认原平中荷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
并将协调下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发行人仍面临上述新厂房
相应手续可能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
风险,发行人届时可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 17.36%、33.70%和 30.26%,
上述逾期主要是受客户性质的影响,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国有企业等单位,项
目结算之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计或者审批流程,从而导致付款期限滞后于
合同规定的期限,产生较高比例的逾期。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较正常情况会拉长
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坏账风险。

       2、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4.17%、33.61%和
32.54%,占比较高。上述存货主要为未结算工程,主要是由于工程实际进度和约
定的结算进度存在差异所致,按照合同约定上述未结算工程会随着项目的进展逐
步结算,但是由于上述未结算工程余额占比较高,且未来结算仍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因此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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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总投资 4.50 亿元)
将利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出水,提取生产再生水、无机盐等产品。发行
人将通过销售资源化产品获取收益,该业务属于发行人三类业务之一的“污废水
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主
要为再生水,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实施之后,除了生产再生水之外,发
行人还能生产硫酸钠等无机盐产品,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业务
的产品线,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74,161.8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63,621.58
万元,占比 85.79%,非流动资产 10,540.24 万元,占比为 14.21%。募投项目中
除了补充流动资金之外,其他项目大部分为资本化的项目,因此,募投项目实施
之后,发行人流动资产比重将会下降,非流动资产比重将会提升,资产结构将会
发生较大变化,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明显增加。

     公司的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是在目前国内广泛采用零排放技术的基础上,改进
并实现分盐和盐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零排放技术的延伸。虽然公司浓缩液资源
化技术已经在募投项目当地进行了中试并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公司已对该项目进
行了论证,但仍可能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
到预期实施效果,进而该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较大额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
公司利润下滑风险。

     2、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
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获取,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最终获取该土地使用
权,则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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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同意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
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
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7 号文)
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金科环
境”,证券代码“688466”;其中 23,392,484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起上
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金科环境

     (四)股票代码:68846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76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69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392,48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367,51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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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招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配售数量为 1,284,5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张慧春、利欣水务、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
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
金宏、李晋限售期 36 个月,其余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1,284,500 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220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1,013,01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6.9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1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一)市值结论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24.61 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10,276 万股测算,公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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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二)财务指标

     根据查阅和分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
第 1-0117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的规定的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是否满足《科创板
                                                 金额
     财务指标要求                 项目                      上市规则》第 2.1.2
                                               (万元)
                                                            条规定的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2018 年度净利润          6,557.57          是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2019 年度净利润          7,307.51          是
     民币 5000 万元     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      13,865.08          是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三)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公司满足《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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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3、注册资本:7,707 万元(本次发行前),10,276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张慧春

     5、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8 日,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 203 号洛娃大厦 C 座 2 层 209-226
房间

     7、经营范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保护技术、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技术、
苦咸水及海水淡化技术、水及水中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源化技术、环保节能技术、
生态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控制与管理
软件和相应网络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公司是专业从事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是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
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
及资源化产品。公司业务的市场领域主要包括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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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9、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分类,本公司
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10、邮政编码:100102

     11、电话号码:010-64399965

     12、传真号码:010-64392202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greentech.com.cn/

     14、电子邮箱:ir@greentech.com.cn

     15、董事会秘书:陈安娜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张慧春。

     张慧春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 2,589.22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60%;此外,张慧春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 0.3992%股份,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北京易二零壹
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股东,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 75 万股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

     张慧春、李素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张慧春的配偶李素波(LI Subo)直接持有 Carford Holdings 33.33%的股份,
Carford Holdings 持有发行人股东利欣水务 91.84%的股份,利欣水务持有发行人
23.84%股份,即李素波通过 Carford Holdings 及利欣水务间接持有发行人 7.30%
的股份。

     张慧春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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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为 11010819640406****;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
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工程师、主
任,数学模型室主任;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香港龙裕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1995 年 2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德和威(DHV)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首席
代表,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兼任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担任金科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负责金科有限的战略管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素波女士,1964 年 2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北京建筑大学工学学士。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机电室担任助理工程师及工
程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北京市水利科技咨询推广中心担任刊物编辑
工作;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担任刊物编辑及
调研工作;2001 年 1 月至今从事自由职业。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持续性,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2017
年 11 月 29 日,张慧春与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
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
金宏、李晋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各方即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
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
慧春有权向本协议各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明确指示,本协议各方必须按照张慧春
的指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后,本协议持续有效。本协议签署之后,各方因受让、送股、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适用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各方在公
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各方自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82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63%;该一致行
动约定进一步巩固了张慧春的实际控制地位。



                                      13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公司设立以来,张慧春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多年,对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张慧春直接持有发行人 25.20%的股份,通过北京易二零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0.00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张慧春的配
偶李素波(LI Subo)直接持有 Carford Holdings 33.33%的股份,Carford Holdings
持有发行人股东利欣水务 91.84%的股份,利欣水务持有发行人 17.88%股份,即
李素波通过 Carford Holdings 及利欣水务间接持有发行人 5.47%的股份,张慧春、
李素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陈安娜、
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作为一
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张慧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该协议持续有效。

     张慧春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825.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额的 37.22%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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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上图中深色方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
序号               姓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任职
 1             张慧春                 董事长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董事,副总
 2             王同春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经理
          Bernardus Johannes
 3                                     董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Gerardus Janssen
 4             王助贫                  董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5                 胡益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6                 王浩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2020 年 11 月
 7                 张晶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2020 年 11 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
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预算及
  1        贾凤莲                                  职工代表大会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市场部经理
  2        王雅媛              监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3        杨向平              监事               全体发起人股东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现任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1             刘正洪                       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2             王同春                      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15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3            黎泽华                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4            崔红梅                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5            陈安娜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
           6             郝娜                 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2020 年 11 月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发行前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未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如下:
                                                                                        合计持
                     职务/亲属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股比例
                       关系      (万股)     (万股)        方式        (万股)                  限
                                                                                        (%)
                                                            持有北京易
                                                            二零环境股                               36 个
 1       张慧春       董事长     2,589.2250      0.0064                   2,589.2314     33.60
                                                            份有限公司                                月
                                                           0.3992%股份
                                                           持有 Carford
                     董事长张
                                                             Holdings                                36 个
 2       李素波      慧春的配            0     562.5000                    562.5000       7.30
                                                             Limited                                  月
                       偶
                                                           33.33%股份
                     董事王同                                                                        36 个
 3       刘丹枫                   295.6500           0          -          295.6500       3.84
                     春的配偶                                                                         月
                    质检总监
                    (原执行
                    总监)、董                                                                       36 个
 4       李素益                    49.2750           0          -           49.2750       0.64
                    事长张慧                                                                          月
                    春配偶的
                      妹妹
        Bernardus
                                                           持有清洁水
        Johannes                                                                                     36 个
 5                     董事              0     409.1794    公司 82.5%股    409.1794       5.31
        Gerardus                                                                                      月
                                                                份
         Janssen
                     监事会主                                                                        36 个
 6       贾凤莲                    12.8250           0          -           12.8250       0.17
                       席                                                                             月
                                                                                                     36 个
 7       黎泽华      副总经理      12.8250           0          -           12.8250       0.17
                                                                                                      月
                                                                                                     36 个
 8       崔红梅      副总经理      12.8250           0          -           12.8250       0.17
                                                                                                      月

                                                    1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计持
                     职务/亲属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股比例
                       关系       (万股)    (万股)      方式           (万股)               限
                                                                                       (%)
                    董事会秘
                                                                                                    36 个
 9       陈安娜     书、副总经      12.8250          0        -              12.8250     0.17
                                                                                                     月
                        理
         Angela      董事会秘                            持有利欣水
                                                                                                    36 个
 10       Ying       书陈安娜            0     75.0000   务 956 股股         75.0000     0.97
                                                                                                     月
         Gaches        的母亲                                份
                                                           持有
                                                          Carford
                                                         Holdings                               36 个
 11      王雅媛        监事              0    1,125.00                     1,125.00    14.60
                                                          Limited                                月
                                                         66.67%股
                                                             份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 名,核心技术人员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1              张慧春                                   董事长
          2              王同春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
          3              黎泽华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4              刘正洪                                   总经理
          5              贾凤莲                    监事会主席,预算及市场部经理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1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员工未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核心技                                       间接                                        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序号    术人员          持股人                       持股                                        比例
                                      (万股)                      方式           (万股)                    限
        的姓名                                     (万股)                                      (%)
                                                               持有北京易二
                                                                                                             自上市
                                                               零环境股份有
 1      张慧春          张慧春        2,589.2250    0.0064                         2,589.2314     33.60      之日起
                                                               限公司 0.3992%
                                                                                                             36 个月
                                                                   股份
                                                                                                             自上市
                      王同春的配
 2      王同春                         295.6500          0           -              295.6500        3.84     之日起
                        偶刘丹枫
                                                                                                             36 个月
                                                                                                             自上市
 3      贾凤莲          贾凤莲          12.8250          0           -                12.8250       0.17     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
 4      黎泽华          黎泽华          12.8250          0           -                12.8250       0.17     之日起
                                                                                                             36 个月

              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张慧春          25,892,250      33.60%     25,892,250     25.20%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        18,375,000      23.84%     18,375,000     17.8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利欣水务
        服务有限公
           司)
       北控中科成
       环保集团有        17,625,000      22.87%     17,625,000     17.1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Clean Water
                          4,959,750       6.44%      4,959,750      4.83%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Holdings


                                                          18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Limited(清洁
  水公司)
   刘丹枫       2,956,500         3.84%       2,956,500     2.8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吴基端       2,457,000         3.19%       2,457,000     2.3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宁波中车光
懋投资管理
                2,070,000         2.69%       2,070,000     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易二零
壹号环境投
                  75.000          0.97%         75.000      0.7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中心(有限
  合伙)
    罗岚         492,750          0.64%        492,750      0.4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素益        492,750          0.64%        492,750      0.4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崔红梅        128,250          0.17%        128,250      0.12%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黎泽华        128,250          0.17%        128,250      0.12%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陈安娜        128,250          0.17%        128,250      0.12%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贾凤莲        128,250          0.17%        128,250      0.12%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张和兴        101,250          0.13%        101,250      0.10%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忠献         94,500          0.12%         94,500      0.0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白涛          74,250          0.10%         74,250      0.07%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刘渊          47,250          0.06%         47,250      0.05%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贺维宇         47,250          0.06%         47,250      0.05%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华敏         47,250          0.06%         47,250      0.05%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王金宏         47,250          0.06%         47,250      0.05%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晋          27,000          0.04%         27,000      0.03%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招商证券投
                        -           -         1,284,500     1.25%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账
                        -           -         1,013,016     0.99%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户
    小计        77,070,000       100.00%      79,367,516    77.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3,392,484   22.76%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3,392,484   22.76%
    合计         77,070,000      100.00%      102,760,000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9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张慧春                         25,892,250    25.20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
 2                                                     18,375,000    17.8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利欣水务服务有限公司)
 3        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7,625,000    17.1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Clean Water Holdings Limited(清洁
 4                                                      4,959,750     4.83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水公司)
 5                      刘丹枫                          2,956,500     2.8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吴基端                          2,457,000     2.3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宁波中车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                                                      2,070,000     2.0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
 8                                                       750,000      0.7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9                       罗岚                            492,750      0.4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李素益                           492,750      0.48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76,071,000   74.03%           -


 七、战略配售

       本次战略配售只涉及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管、员工不参与战略配
 售。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
 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招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31,611,545.00 元,本次获配股数
 1,284,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3、限售期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569.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6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6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4.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3.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21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1 元/股。(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77 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与募集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23.09 万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验资
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6,617.21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804.95

    2                        审计、验资费用                783.02

    3                          律师费用                    46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

    5                         发行手续费                    69.24

                             合计                          6,617.21


        十、募集资金净额

                                              22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2,899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69 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的股票数量为 1,284,50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4,643,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 14,640,59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408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62,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753,744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756 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1,164 股。




                                      23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 1-01179 号)。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二、2020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一季度
报告,本公司 2020 年 1-3 月和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一)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一季度末比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54,816.94               63,621.58                -13.84
 流动负债(万元)                29,896.11               38,586.66                -22.52
   总资产(万元)                65,818.28               74,161.83                -11.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00                   58.08                -6.0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47.39                   53.78                -6.39
    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3,919.76               33,542.08                  1.13
  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40                    4.35                 1.13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5,735.77                2,768.73                107.16


                                              2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利润(万元)                 524.01             450.07               16.43
 利润总额(万元)                 511.53             463.62               10.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79.87             256.09               48.34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90.57             244.21               59.9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23.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3               59.9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3               1.09                -0.06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3               0.92                 0.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881.36           -4,482.29              -53.52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89               -0.58              -53.52
现金流量净额(元)

       (二)会计报表的变动分析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5,818.28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 11.25%,
主要受公司一季度收款较少导致银行存款余额下降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 33,919.7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13%,同公司经营规模及净利润增长相匹
配。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735.77
万元和 379.87 万元,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
致。

     2020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1.36 万元,经营
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收款往往集中于年末,一季度末收款相对较少
所致;2020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7.81 万元,主要
是由于公司 BOT 项目建设、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20 年 1-3 月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16 万元,主要受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所致。

     2020 年 1-3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90.5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很低。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经营模
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1、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
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5030188001154914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989819

发行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194587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0200098119200066266


     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 4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寿春、岳东可以在乙方营业日营业
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应当为甲方开立本协议项下专项账户并妥善管理,保证账户内资
金的独立和安全以及持续、有效的使用。 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
续,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因未履行前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前述
甲方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丙方的监督,甲方有权在乙方营业日营业时间内随时查询
和了解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交易明细及有关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将甲方
账户重大变动及时通知丙方。

     (8)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机关要求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乙方协
助执行的,不视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28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
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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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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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
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岳东

联系人                                             李寿春

联系方式                                         0755-8296030

项目协办人                                         柴春鹏

项目组成员                    刘奇、贺军伟、陈远晴、常宏、赵臻、周冰、李赞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寿春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
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具有丰富的证券及财务工作经验。李寿春先
生曾主持或参与了第一创业 IPO、华林证券 IPO、杨氏果业持续督导等项目,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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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及另类子公司参与公司债及次级债发行、PE 投资、上市公
司定增投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岳东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董事,具有丰富的证券执业经历。岳东先生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三元达 IPO、
第一创业 IPO、华林证券 IPO、招商轮船定向增发、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洛阳钼业可转换债券,招商轮船重大资产重组、深赤湾重大资产重组、电广传媒
换股吸收合并、亚盛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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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慧春及其配偶即共同
实际控制人李素波承诺:1、张慧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
李素波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张慧春及其配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张慧春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张慧春及其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张慧春及其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张慧春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慧春及其配
偶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张慧春及其配偶分别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张慧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张慧春及其配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张慧春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担任董事长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张慧春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张慧春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张慧春及其配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张慧春及其配
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张慧春及其配偶
每年分别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
时张慧春及其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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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累积使用。张慧春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张慧春及其
配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张慧春及其配偶同意承担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的一致行动人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
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
华敏、王金宏、李晋、陈安娜,及陈安娜的母亲 Angela Ying Gaches(非一致行
动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公司/本人(不含 Angela Ying Gaches)在被认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公司/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同春及其直接持股的配偶刘丹枫承诺:1、王同
春作为公司董事: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刘丹枫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刘丹枫
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刘丹枫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王同春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王同春(如
届时持有股份)及刘丹枫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王同春
及刘丹枫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同春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王同春(如届时持有股份)及刘丹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王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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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王同春(如届时持有股份)及刘丹枫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王同春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发行人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刘丹枫已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刘丹枫直接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刘丹枫每年分别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刘丹枫分别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将分别累积使用。王同春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王同春(如届时持有股份)及刘丹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王同春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王同春及刘丹
枫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

     公司直接持股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贾凤莲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黎泽华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发行人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发
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在任职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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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安娜及其间接持股的母亲 Angela Ying
Gaches(以下共同称为“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陈安娜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陈安
娜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陈安娜在任职
期间,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其各自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承诺人不会因陈安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
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开支。

     公司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崔红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
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间接持股的董事 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监事王雅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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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利欣水务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北控中科成承诺:在发行人上市满十二个月之日或 2021 年 11 月
20 日(即本公司入股发行人前身金科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应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满五年之日)(以上述两个日期孰晚为准)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公
司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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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中车光懋、易二零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非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
锁定 36 个月的可操作具体措施

     (1)实际控制人张慧春通过易二零壹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易二零出具如下承诺:“在张慧春承诺的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为张慧春办理回购或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手续,
亦不为其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手续。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
月但未满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出售的发行人股份限于除张慧春之外的其他
股东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不会向张慧春分配任
何与上述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承担
以下义务和责任:(1)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给发
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它措施。”

     易二零壹出具如下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张慧春持有北京易二零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0.3992%。在张慧春承诺的锁
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为上善易和办理转让或
退出手续时,保证上善易和在本企业中保留 5,514 元出资(对应张慧春通过上善
易和间接持有的本企业财产份额),本企业锁定期(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届满出售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亦保证本企业保留持有的发行人 64 股
股份(为张慧春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月但未满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企业出售的发行人股
份限于除张慧春之外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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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且不会向张慧春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2)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根
据届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它措施。”

     (2)共同实际控制人李素波通过利欣水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利欣水务作出如下承诺:“在李素波(LI Subo)承诺的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为 Carford 办理回购或转让李素波(LI
Subo)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手续,亦不为其办理出售李素波(LI Subo)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手续。在 Angela Ying Gaches 承诺的锁定期(自本次发行
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为 Angela Ying Gaches 办理回购或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手续,亦不为其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手
续。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月但未满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出售的发行
人股份限于除李素波(LI Subo)、Angela Ying Gaches 之外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不会向李素波(LI Subo)、Angela
Ying Gaches 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2)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根据届时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它措施。”

     Carford Holdings 作出如下承诺:“在李素波(LI Subo)承诺的锁定期(自
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为李素波(LI Subo)办理回
购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手续,亦不为其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手续。在本次发行及上市满十二个月但未满三十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间接
出售的发行人股份限于除李素波(LI Subo)之外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出售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6.5441%(即扣除李素波(LI Subo)通过本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后
的比例),且不会向李素波(LI Subo)分配任何与上述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违反上
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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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赔偿损失;(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它
措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慧春及其配偶、共同实际控制人李素波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张慧春及其配偶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张慧春及其配偶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
减持数量:张慧春及其配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
应调整);张慧春及其配偶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张慧春及其配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
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
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张慧春及其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的一致行动人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
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
华敏、王金宏、李晋、陈安娜,及陈安娜的母亲 Angela Ying Gaches(非一致行
动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
下:1、减持数量: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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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
将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
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
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公司/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
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
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
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利欣水务、北控中科成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在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
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
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本公司在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依据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转让价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
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
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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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
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应按照公
司的股价稳定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慧春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
票,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和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公司回购股
份和本人增持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张慧春、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
王同春、王助贫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正洪、黎泽华、崔红梅、陈安娜、郝娜承诺: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
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
本人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
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应由公司控股股
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董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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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
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后,方可聘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
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本公司将于
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新股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
购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本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李素波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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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
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2、督促发行人履行股
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承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李素波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的一致行动人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
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
维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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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李素波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4、保荐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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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
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6、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评估机构承诺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均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
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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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
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慧春及李素波,一致行动人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
罗岚、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
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陈安娜,及陈安娜的母亲 Angela Ying Gaches(非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本人/本公司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
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本公司将自愿按相
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人/本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人/本
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人/本公
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公司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亲属(董事兼核
心技术人员张慧春的配偶李素波、王同春的配偶刘丹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安娜
的母亲 Angela Ying Gaches)承诺: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持股亲属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上市前个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在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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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持股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
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
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
日起 30 日内,公司相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愿将各
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
偿。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利欣水务、北控中科成承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
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下: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3、若因本公
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
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
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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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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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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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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