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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作出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
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作出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
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
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执行水平并参
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
审计报告;同意 2020 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从而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2.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
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 2019 年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胡益
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浩
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晶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