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金科环境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 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23.0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6,617.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
第 1-0005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5030188001154914 272,367,647.69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其中含结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存款 1.10 亿
03003989819 111,783,960.58
公司北京分行 元,其余为活
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1101040160001194587 - 活期存款
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亚运 0200098119200066266 72,619,228.44 活期存款
村支行
合计 - 456,770,836.71 -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金额 投入金额 余额
额
1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45,000.00 33,984.20 0.00 33,984.2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2,598.90 11,022.7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9,000.00 0.00
合计 73,943.49 56,605.88 11,598.90 45,006.98
三、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
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
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 IPO 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专用资金账户中的 IPO 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转存
至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桥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共计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变更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余
留的本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中。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
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
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科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