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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3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5日
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浩先生、张晶先生、胡益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浩先生、张晶先生、胡益先生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张晶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浩先生,195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水利
工程系工程水文与水资源硕士、经济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1989年8月至1991年11月任中国水科院水
资源所副室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1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水科院
水资源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6月至1997年2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室
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总工程
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担任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
任,兼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名誉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
事长、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全球水伙伴(中国)副主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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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学会前副理事长,以及江苏正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力晨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诺威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威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马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南方海绵城市工程技术(佛
山)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晶先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理工大学
(现江苏大学)管理工程硕士。1997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等;2000年5月至2008年1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香港东英金融集团投资经理,2017年至今任新城市建设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英奇投资(杭州)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河南中鑫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
月至今任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益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航空工业
学院工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宁波波导股份公司工程师;2002年10
月至2003年8月任宁波波导萨基姆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高
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任柯莱特(中国)有限公
司咨询顾问;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思爱普(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总
监;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任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4年10月至
2015年3月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监;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
任首铁资源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南京英诺森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智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南京英诺森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英诺森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数据开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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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
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5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应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东大会次
         事会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数
                                       议
王浩     8        7        1        否       2        1
张晶     8        8        0        否       2        2
胡益     8        8        0        否       2        2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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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本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
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号2020-006)。上述关联交易及是合理
的、必要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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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6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32,230,9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66,172,129.17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6,058,770.83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1.93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的支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


                                                                       5
求。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
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
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公司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
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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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促使公司
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
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2020年度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
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浩、张晶、胡益
                                                          2021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