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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 年 5 月 8 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的保荐机构,负责金科环
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金科环境签署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续督导协议,就双方在持续督导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约定,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 年,金科环境在持续督导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3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体上公告。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 年,金科环境或相关当事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4                                                   人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金科环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境的业务经营情况,对金科环境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金科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依照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金科环境的内控制度符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严格执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信息披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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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况。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0 年,金科环境及其控股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0 年,金科环境及控股股东、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 年,经保荐机构核查,金科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环境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2020 年,金科环境未发生相关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情况。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2020 年,金科环境不存在需要
  15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核心技术应用风险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
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
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
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核心技术应用项
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若公司存在个别较大项目未应用公司的核心技术,则核心
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的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执行周期,项目环节
较多且复杂、专业性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仅负责工艺设计、核心
装备制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管理等工作。在公司执行与储备的项目
数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
存在因业主单位聘用的土建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土建工作,或项目建
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
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
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
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污废水资源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向当地大型工
业企业出售资源化产品(再生水/新生水)获取收入,少量收入来源于向地方政府
收取污水处理费。尽管我国北方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并且国家正在积极推
进污水资源化行业的发展,但该类项目收入仍可能因工业企业产能下降而出现收
入下降风险。此外,污水处理费价格也受特许经营协议限制,存在价格调整受限
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及客户变动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是以项目的形
式开展的,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 6 个月至 24 个月,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的供水
及污废水建设投资主体、总包单位、工业园区投资管理主体、大型工业企业等,
各期主要客户贡献收入随着每个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承接新
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随着项目的进展,新项目确认收入逐步增多,从而
导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由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毛利率存在差异,且
同一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业务类型组合,一个项目完工或客户变动可能导致公司
毛利率波动,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平制造中心尚未获得产权证书

    2018 年 7 月,公司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津
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约定,
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新厂房
的建设等工作。虽然原平市政府于 2019 年 8 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原平中荷
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并将协调下
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公司仍面临上述新厂房相应手续可能
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届时可
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大与现金流减少的风险

    近年来,单个水处理项目的处理规模向大型化趋势发展,公司承接的项目规
模也随之增加,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出现了逐年增长的态势。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 28,634.09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83.16%。同时,随着公司
自投项目数量增多,规模增大,需要公司在项目前期投入更多的资金。尽管公司
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2 年以内,并且公司对自投项目进行了严谨、认真、
较为全面的前期尽调及准备工作,但若发生公司未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及执
行项目收款工作,自投项目融资工作未达预期等事项,将给公司带来经营性风险,
特别是短期现金流短缺的风险。

    2、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行业通常为了能够获取投资项目债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往往会为投资类
业务的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努力贯彻“防风险、稳投
资、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思想,坚持开发优质水务设施资产,基于项目自
身的稳定现金流和相关权益进行项目融资,故未来项目债权融资成本可能会较高
于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的通常做法,对项目和公司的净利润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开支变化风险

    公司水深度处理业务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建设,
项目可能因地方政府预算或其他政策变动出现延迟付款或变动情况。整体来看,
虽然当前政策不断利好环保行业,并且各地政府对环保项目投入支持力度一直在
加大,但受地方经济、地方政府财力和新冠病毒疫情变化的影响,公司有关项目
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项目
开展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增加,我
国的水深度处理以及污水资源化领域作为水处理市场的新兴领域,吸引了越来越
多的企业参与竞争。

    过去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主要为资本驱动型市场,而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
源化领域则主要为技术驱动型市场,该市场对技术要求以及经验能力积累等方面
的要求较高。公司深耕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十余载,已拥有针对该领
域的核心技术和专业从事该领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将保持对该领域竞争、发
展、技术等方面的观察力及敏锐度,通过加强相关研发投入、吸引优秀人才、优
化激励、创新机制等方式,多维度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旺盛的生命
力,以应对竞争加剧所带来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对国内以及国际的经济、企业
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不确定性。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后续变化仍存在较大
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最终影响尚不能准确预估。长期来看,随着国家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工业用水价格
上升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预计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
的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将会加强。公司将会
密切关注、审判新冠病毒疫情的发展趋势,审慎地对公司的经营计划作出调整,
努力降低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带来的相关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57,212,040.55           504,557,542.63               1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1,624,793.66            74,719,885.94                -4.1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8,826,662.33            73,075,091.48                -5.8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4,743,766.66            90,152,047.03             -216.19
     流量净额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65,484,150.48           335,420,768.01              187.84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87,762,748.44           741,618,261.05              100.61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0.97             -21.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97             -2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73                    0.95             -23.16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15.45 个百
                                           9.62                   25.07
         (%)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减少 15.28 个百
                                           9.24                   24.5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增加 0.31 个百分
                                   3.78              3.47
        例(%)                                                            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收入和利润方面

    由于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及国际蔓延,导致公司在采
购、工程建设、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延迟,新项目推进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721.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4%;归属
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16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4%。

    报告期新增合同对应的膜法水处理规模约 100 万吨/日,其中单体超过 10
万吨/日规模的膜法水处理项目 4 个;在长江流域、雄安新区等地区中标了多
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共 5.89 亿元, 较上年同期
增长 28.09%,其中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在手订单共计 4.18 亿元, 较上年同期
增长 31.87%。

    2、收入结构方面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55,698.99 万元,占总收入 99.96%。水处理解
决方案仍然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收入 47,524.02 万元,占总收入比例
为 85.29%,同比增长 7.66%。与此同时,运营服务和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和
销售业务也在平稳执行,报告期内共实现收入 8,174.97 万元,同比增长 29.95%。

    3、经营活动现金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74.38 万元,相比上
年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5.20 万元,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主要
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比例为 85.22%,该类业务合同约定通常甲方付款按
照里程碑进行款项结算,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受个别大项目
结算时点的跨期影响而在前后年度间产生波动。(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 BOT
项目-“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的项目,由于项目公
司债权融资未能按计划在报告期内放款,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形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该项目已经获得了浦发银行 9,600 万元 10 年
期的项目贷款正式批复,正在办理放款相关手续。该贷款发放后,将会改善该
项目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负面影响。

    4、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主要系公
司于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重视技术方面的创新,也重视在管理模式等领域的创新。同时,丰富
的行业经验和典型项目业绩,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0
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
属国内首创,可实现多种超滤膜元件的通用互换、单体设备处理规模大型化,
能够有效降低水厂的系统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该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已获得国际发明专利。公司自主研发的膜系统应用技术(包括膜防污染技
术、膜组合工艺技术、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水厂双胞胎-实施管理平台技术),
能针对不同进水水质,有效控制膜污染,提高膜系统处理效率,且实现了操作
过程数字化,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膜系统运营技术(包括水厂
双胞胎–运营管理平台等),可以实现数字化运营和智慧化运行管理,处于国内
先进水平。同时,为保证公司技术和研发的持续性及领先性,公司研发投入持
续增加,近三年研发投入均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以上,从而支撑公司在水深
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突破。

    (二)良好的市场地位及大型典型项目业绩和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公司综合实力,已积累了大量的膜项目业
绩和经验,包括供水和污水、市政和工业、国内和国外等方面,在水深度处理
及资源化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于国内率先实施了
纳滤膜技术的规模化应用,累计处理规模超 50 万吨/日。公司承接了国内首座
20 万吨/日和 10 万吨/日纳滤膜技术饮用水厂,处理微污染地表水。在膜法市
政污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几家具有为 20 万吨/日及以上处理规模超滤
膜水厂业绩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在资源化领域,采用双膜技术(超滤+纳滤/反
渗透)将市政和工业园区污废水深度处理并生产出优质再生水,公司综合技术
与实施规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累计实施的新生水项目处理规模超过 20
万吨/日。

    2020 年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的饮用水深度处理项目累积处理规模 76.28
万吨/日。同时,公司在饮用水深度处理、污水深度处理、新生水和污废水资源
化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形成了较
好的品牌知名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的日处理规模 10 万吨以上的大型
膜滤项目共计 12 个。

       (三)创新的商业模式优势

    相较于通常以“成本+利润”为主要财务测算原则的特许经营模式,公司更
加专注于以核心技术应用为抓手,以资源化产品市场价值为出发点,创新性地
推出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商业模式:PIPP 以水养水和蓝色生态园等商业模式。
PIPP、蓝色生态园模式在常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BOT 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
工业等市场主体要素,以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价值作为主要投资和项目开发的
依据,在为政府提供水处理服务的同时,通过将资源化产品以具有竞争力的市
场价格出售给工业企业,获得核心技术溢价,实现长期稳定投资收益。通过将
污水处理由传统意义上的“成本中心”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利润中心”,使得
公司、工业企业、政府三方共赢,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正外部效
应。

    创新的商业模式增加了公司的投资收益效率,一方面该类项目在先期投资
建成后,可通过资产整体出让给机构投资者,快速回收项目开发初期投入;另
一方面,公司设立专门的运营子公司将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在项目存续期
内(15-30 年)继续对项目资产进行运营管理。该模式可以帮助公司在快速复
制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有效减少资本投入,缩短投资回收期,获得长期稳定的
运营服务收益。

    (四)团队优势及管理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深耕行业多年,拥有国内外行业大型公司的管理经
历,具有中西文化背景,深刻理解行业问题和发展方向。核心管理团队构成稳
定,经过长期合作,拥有良好的默契和效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工学、高
分子物理化学、水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研发工作
经验和创新能力。研发团队多学科的背景使得公司对膜装备的设计、膜应用和
膜运营等领域的理解更为深刻,从而更好的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三
大核心技术为中心的“护城河”。

    此外,公司执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包括公司及项目的现金流动态管理、
项 目 质 控 管 理 等 。 公 司 通 过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0/ISO 45001:2018)、
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等认证。通过对公司现金
流、成本、质量等方面的细致把控,增强公司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综上,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2,109.00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20.51%;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3.78%,较 2019 年度增加 0.31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不断探索深度水处理领域技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已注册的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 71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4 项,境外发
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57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相较于 2019 年末,公司
新增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223.0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
的发行费用 6,617.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
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208.33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35.5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45,949.8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募集资 金余额
       银行名 称          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                        备注
                                                 (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5030188001154914    271,199,170.02     活期存款
     公司北京分行
                                                               公司购买了上
                                                               海银行1.10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3989819       115,888,403.85    元的结构存
       北京分行
                                                               款,其余为活
                                                                  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1040160001194587        0.00          活期存款
       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98119200066266   72,411,046.68      活期存款
  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合计                   /           459,498,620.55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科环境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间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合计
                                           间接持                                 持股
序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股(万                                 比例
号               股东地位     (万股)                   方式        (万股)
                                             股)                                 (%
                                                                                  )
                                                       持有北京易
                 控股股东、
                                                       二零环境股
1     张慧春     实际控制     2,589.2250     0.0064                  2,589.2314   25.20
                                                       份有限公司
                 人、董事长
                                                      0.3992%股份
                                                      持有 Carford
                                                        Holdings
2     李素波     实际控制人           0    562.5000                   562.5000     5.47
                                                        Limited
                                                      33.33%股份
     Bernardus
                                                      持有清洁水
     Johannes
3                  董事               0    409.1794   公司 82.5%      409.1794     3.98
     Gerardus
                                                        股份
      Janssen
4     贾凤莲     监事会主席     12.8250          0         -           12.8250     0.12
                                                      持有 Carford
                                           1,125.00     Holdings
5     王雅媛       监事               0                              1,125.0000   10.95
                                                 00   Limited66.67
                                                         %股份
6     黎泽华      副总经理      12.8250          0         -           12.8250     0.12
7     崔红梅      副总经理      12.8250          0         -           12.8250     0.12
                 董事会秘
8     陈安娜     书、副总经     12.8250          0         -           12.8250     0.12
                     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