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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金科环境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
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4.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223.0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
用 6,617.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05.8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
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0]第 1-0005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期
                                                     投资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
   1                                   45,000.00       33,984.20      1年
                源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1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期
                                                         投资金额
              合计                       73,943.49          56,605.88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
 1                                  45,000.00              33,984.20                 0.00
             资源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3.49              13,621.68             2,186.6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000.00             9,021.64
            合计                    73,943.49              56,605.88            11,208.33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均未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项目名称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1 年 6 月
       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
                                        变更后            2022 年 6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南堡项目”)
所在工业园区由于新驻企业和新投运项目排污的影响,进水水质较原设计标准发
生变化,水质变化将对南堡项目产品纯度及品质造成影响。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
除水质变化的影响,政府将把导致水质变化的部分其余工业废水集中到新建的唐
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二厂(以下简称“污水二厂”)进行处理。待污水
二厂投运后,南堡项目进水水质将得到有效改善。

    同时,公司不断实验以优化工艺,包括阻垢剂、阻垢剂破除剂的筛选等,实
验结论显示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水质变化的不利影响。考虑到项目原工艺的
技术可行性已经过长时间验证,而针对短期水质变化优化实验结论的实际工程应
用尚需一定时间详细验证,因此现阶段推进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故南堡项目
实施进度需要与污水二厂投运进度协调。经公司内部审慎评估,决定项目施工建
设将于污水二厂主体工程完成后启动,预计启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项目建设
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决定对募投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
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
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荐机构对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