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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摩托罗拉大厦 A 座 16
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3,245,2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3,245,2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815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81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
   董事张慧春先生、董事王同春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益先生、
   独立董事张晶先生、独立董事王浩先生以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
   事本杨森先生、董事王助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
   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
   监事贾凤莲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杨向平先生、监事王雅媛女士以
   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同春先生、副总经
   理陈安娜女士、副总经理崔红梅女士、财务负责人郝娜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
   会议;副总经理黎泽华先生以网络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正洪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3,245,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部分      8,46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募投项目并向       ,981       0
       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