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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金
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对金科环境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寿春、岳东

    (三)现场核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寿春、陈远晴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承诺
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
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原始凭证以及业务合同等
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
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核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
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对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
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1 年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 2021 年历次三会会议文件,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
营、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
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台账,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
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公告文件,并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
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
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金科环境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运作建议
书》(上证科创公函【2021】0127 号),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
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首发募投项目,审慎评估募投项目进展的合理性、
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公司首发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占比较低,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科创板相关法规规定及上交所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
实际业务需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按时完成;同时提
请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对金科环境认真履行了持
续督导职责。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金科环境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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